發(fā)布時間: 2023年01月12日
湖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重大行政決策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健全重大行政決策機制,規(guī)范決策流程,提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22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廳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定義】? 本制度所稱的重大行政決策,是指本廳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與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的活動。
????第三條【原則】? 制定和執(zhí)行重大行政決策,應遵循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原則。
????第四條【范圍】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范圍:
????(一)制定工業(yè)和信息化領域的重要規(guī)劃;
????(二)制定工業(yè)和信息化領域的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涉及工業(yè)和信息化領域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四)其他需要集體研究的重大事項。
????突發(fā)事件應對、立法、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已進行程序規(guī)定的事項,依照其規(guī)定。
????第五條【職責分工】? 廳機關各處室作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承辦和執(zhí)行機構,負責重大行政決策的調研、方案起草、征求意見、組織專家論證、組織聽證、風險評估、公平競爭自查、執(zhí)行及決策后評估等工作。
????法規(guī)職能處室負責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目錄制定及決策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辦公室負責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草案集體討論會務相關工作。
第二章?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
????第六條【目錄制定與公布】? 法規(guī)職能處室根據本廳工作實際、上級機關要求和有關方面建議,制定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經廳務會議集體討論決策確定、廳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決策事項目錄應當包括事項名稱、決策承辦處室、完成時間等。納入年度目錄的事項,應當依照本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實行動態(tài)調整。根據廳年度工作任務的變動情況,由決策承辦處室提出調整意見,經廳務會議集體討論決策確定、廳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予以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示調整情況。
????第七條【草案制定】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草案由決策承辦處室負責制定。起草決策事項草案,應當深入開展調研,充分掌握信息,加強協商協調,廣泛征求意見建議。
????第八條【公眾參與】?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中直接涉及企業(yè)、群眾或相關群體切身利益或者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決策承辦處室應當通過座談會、咨詢會等方式,聽取基層、企業(yè)或相關群體代表的意見、建議。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處室應當通過廳門戶網站或者新聞媒體等途徑,公告決策信息、公眾提出意見的時間和聯系方式等內容,征求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但依法應當保密的事項或者內容除外。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
????決策事項草案中有關問題存在重大分歧或者涉及重大利益,需要進行聽證的,應當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公眾意見。
????第九條【專家論證】?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涉及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承辦處室應當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或者專業(yè)機構就決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等進行論證。專家、專業(yè)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科學地開展論證工作,并出具由其署名或者蓋章的書面意見。
????第十條【風險評估】?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如涉及社會穩(wěn)定、工業(yè)經濟發(fā)展等方面且分歧較大的,決策承辦處室應當組織風險評估、進行風險預判、研究風險防范和處置預案,制作評估報告并提出評估意見。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對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已有規(guī)定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草案完善】? 決策承辦處室應當依據社會公眾和有關單位的意見、專家論證意見和風險評估報告完善決策草案,并在決策草案制訂說明中對意見采納情況作出說明。有關意見、建議未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公平競爭自查】? 起草重大政策及措施時,如屬于市場準入、產業(yè)發(fā)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guī)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決策承辦處室應當進行公平競爭自查,評估政策措施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第十三條【合法性和公平性審查】?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草案開展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前,決策承辦處室應當向法規(guī)職能處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決策事項草案及制定說明;
????(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依據;
????(三)按照規(guī)定開展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公平競爭自查情況等相關材料;
????(四)需要報送的其他材料。
????法規(guī)職能處室自收到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草案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意見并反饋至決策承辦處室。對特別重大、疑難、復雜的決策事項草案,可以組織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等參與論證。
????法規(guī)職能處室對重大行政決策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意見與決策承辦處室不一致的,應當在書面審查意見中予以說明。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草案未經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或經審查未通過的,不得提交廳務會議集體討論。
????第十四條【集體討論決策】?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草案通過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后,決策承辦處室應提請廳務會議集體討論審議決策草案,辦公室按照會議準備程序,對報送材料是否齊備進行審核。
????審議決策草案程序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決策承辦處室匯報決策草案的內容;
????(二)參加會議的相關處室發(fā)表意見;
????(三)廳領導發(fā)表意見;
????(四)根據審議情況,廳主要負責人對決策草案作出通過、不通過、修改、暫緩或者再次審議的決定。
????參加會議人員的意見、會議討論情況和決定,辦公室應當如實記錄。未發(fā)表意見的,視為同意。
????第十五條【信息公開】?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信息的公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除依法不公開的外,決策承辦處室應當通過廳門戶網站及其他途徑公布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信息,并加強對決策信息的宣傳和解讀,便于公眾知曉和查詢。
????第十六條【執(zhí)行和調整】?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承辦處室應當跟蹤決策事項的實施情況,必要時,通過征求公眾意見、專家論證和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實施效果、存在問題等進行總結,并根據情況適時調整。
第三章? 責任與監(jiān)督
????第十七條【監(jiān)督形式】?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執(zhí)行應當自覺接受上級部門、人大、政協及新聞輿論和群眾的監(jiān)督。
????決策承辦處室負責決策作出和執(zhí)行過程中有關材料的整理、記錄及歸檔工作。
????第十八條【責任追究】? 相關工作人員在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起草、執(zhí)行和監(jiān)督過程中有違反保密規(guī)定、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有關規(guī)定依法問責;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因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員的責任。集體討論決定決策事項時,有關人員對嚴重失誤決策明確持不贊成態(tài)度或者保留意見的,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實施時間】?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