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12月22日
北京市、天津市、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貴州省、陜西省、大連市、青島市科技廳(委、局),教育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按照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要求,科技部分別組織專家對國家煤加工與潔凈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等31個中心進行了驗收。驗收專家認為,參加驗收的各中心已完成了組建任務,建議同意通過驗收。經研究,同意31個中心通過驗收,并予以正式命名(見附件)。
請通過驗收的各中心進一步完善保障條件和管理機制,做好科技成果的研發(fā)與轉移轉化工作。請各主管部門和依托單位加強對中心建設工作指導和運行監(jiān)督,為其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和條件。
附件:
2016年度通過驗收的31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名單.doc
科 技 部
2016年12月7日